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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强拆未被安置

江西-新余 06-26 13:42  悬赏 0  发布者:liaoxi……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2010年,我家261.76平米房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分别被强制拆除,强拆时未通知当事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并且拆除后至今没有安置。按当地及同村人赔偿方案:以户为单位每户给予宅基地面积最少113平方米建七层楼房。同村每个年满22周岁的男丁均已安置七层,父母再安置两层,只有我这一户被拒绝安置。拒绝原因是因为我是本村出生女丁。我从出生至今,一直生活在本村,结婚生子后,我儿子的户口也在本村;我夫妻俩一直在当地谋生;全家一直住在本村。我是集户籍地、谋生地、居住地于竹仔村的竹仔村法定居民,我的房屋也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却因为我是个女子,房屋被强拆且被拒绝安置。恳请张律师百忙之中抽空给予法律援助!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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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6 14:51
这要调取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26 17:30
需要根据当地的补偿政策来进行合理的判定,一般居住在本村且户口在本村的女子是同样可以获得补偿安置的,如果对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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