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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口头形式辞退乙方,未签订合同

广西-桂林 06-26 14:54  悬赏 0  发布者:秋咿人BAB……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方于2011年11月16日通知乙方上班,至今未与乙方签订合同。甲方于2012年6月25日电话口头辞退乙方,请问乙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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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6 16:23
可主张双倍工资及相应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26 18:40
要求支付双倍公司和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26 14:57
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26 15:26
可主张未签合同的补偿金及辞退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26 15:53
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故辞退的,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2-06-26 20:42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补偿金及辞退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26 21:15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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