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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轻微伤

福建-福州 06-26 16:52  悬赏 20  发布者:ROSE11…… 给我留言  回答:(3)
6月8日中午,我朋友骑摩托车带她3周半的女儿回家,在超市门口被一辆三轮车撞到,他女儿吓到,差点从车上掉下来,那个三轮车调头想跑,我那朋友随手拿起车上的矿泉水瓶扔过去,刚好砸到那人的脸部的右额头裂掉流血了。那人随后报警。现在过了快20天了,那人拿出法医鉴定是轻微伤,说在医院花了6000多的医药费,让我们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共计14000元。请问是否合理?还有她女儿受惊了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如果不赔偿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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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6 16:56
你好,要看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了
回复时间: 2012-06-26 17:17
对方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对方违法在先,所以赔偿数额有待商榷。
回复时间: 2012-06-26 20:59
可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诉讼,具体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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