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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

 06-26 17:13  悬赏 10  发布者:11156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我的店铺出租了一半给别人做,如果租房人未交房租,而合同上也写明拖欠房租累计达到10天我可以解出合同。但房间内属于租房人的东西是否也可以说现在是属于我的?或是用来抵欠款?后面租房人私自损坏门锁进放店内搬走他的东西这样是否也是犯罪行为?按正常情况应该是结清欠款后方可搬走东西,这样的私自行为算是偷吗?法律上说的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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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8时03分
你只是解除了租赁关系
这个所有权你如何取得
可以留置
够不上犯罪,但是治安处罚是可以的 你可以报警
追问:

我只是想把他的东西用来做抵押物,等付清欠款后可搬走。后面我报警了,警察说是经济问题不给处理。这样我又该怎么办?不能就这样算了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6 21:28
可以报警
追问:

谢谢,不过我报警了,警察都不受理我这个事,看都没看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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