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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维权

湖南-衡阳 03-24 13:24  悬赏 0  发布者:龙玉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们当地有一所私立学校,因政府街道开发需要拆迁,政府以占地换地方法以征用五十亩现以在建新学校了,现在村干部与镇干部学校老板,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学校为名再征五十亩,这种行为是否为法我们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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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4 13:44
您好!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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