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下新规之前的未婚生育,补办了结婚证,还要罚吗?

广东-汕尾 03-24 18:17  悬赏 0  发布者:chenzh…… 给我留言  回答:(0)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按照上述的规定来说,我跟我老婆是属于2009年生第一胎的,然后是2012年补办的结婚证,跟着小孩是2013年登记入户口的。
请问像我这样的请款需不需要被罚款?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宁夏银川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4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72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3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09
广东 深圳
人气:209213
山东 聊城
人气:2005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