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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川-成都 06-27 11:38 悬赏 0 发布者:亚龙湾鱼 给我留言 回答:(4)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请问核定区域的定义是什么?另外市交委下属的运管处是否可以对此省政府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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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 都燕果律师
- 1469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45
已回复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7 14:32
你好,咨询交管局,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四川-成都]
- 沈辉律师
- 1024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7 16:06
你好,你可以到交警部门咨询。
- [四川-成都]
- 喻远军律师
- 1140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28 07:53
可以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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