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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川-成都 06-27 11:38  悬赏 0  发布者:亚龙湾鱼 给我留言  回答:(4)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请问核定区域的定义是什么?另外市交委下属的运管处是否可以对此省政府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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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7 11:45
已回复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27 14:32
你好,咨询交管局,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6-27 16:06
你好,你可以到交警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28 07:53
可以进行具体了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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