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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广东-广州 03-27 13:36  悬赏 0  发布者:shelia……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去年和丈夫结婚,家中有两套房产,都为婚前购置,且全部记我丈夫名下。结婚前,我丈夫背着我将这两套房产分别做了公证,公证书大意为:我丈夫本人去世后,这两套房产归于某某人所有(我们婚外的第三者)。我想问,公证书上只显示了指定所有人的姓名,但没有指定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请问这份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鉴于上述情况,是否一旦我丈夫去世,我将完全没有继承这两套房屋的权利?为了保证我今后的生活,我想为自己购置套房产,但暂不能和丈夫离婚,请问我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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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7 13:39
这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3-27 13:39
如已经公证继承,按公证继承处理。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婚后有支付按房款。
回复时间: 2017-03-27 13:44
婚前的两套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公证遗嘱有效。婚后可以买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27 13:54
公证有效。为自己个人买房,可以和您丈夫公证那房产属于您个人
回复时间: 2017-03-27 14:06
婚前的两套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公证遗嘱有效。婚后可以买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27 14:23
遗赠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7-03-27 14:45
有遗嘱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7-03-27 14:49
如属婚前全额购买,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有权处置

婚后买房一般男方有份的,建议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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