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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己的房子开了一家小饭桌,现遇到拆迁

山东 06-29 11:14  悬赏 0  发布者:问问456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用自己的房子开了一家小饭桌,现遇到拆迁,向拆迁部门提供了营业执照,因小饭桌没有税务登记证,但达不到纳税范围,所以当时不给办税务登记证,则拆迁部门因没有税务登记证而不给予补偿,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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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9 14:46
你好,难道按照普通住宅补偿也没有吗?再说,你的营业执照上写的地点是哪里?
追问:

事情是这样的,我住的是一楼,前面就是学校,营业执照地点也是本住宅,是自己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并不是租来的,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回复时间: 2012-06-29 12:38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是居民楼,我住的是一楼和学校是一墙之隔正好具备开小饭桌的条件。小饭桌已经干了七年,并且是星级示范点,小饭桌这种情况打不到纳税标准所以相关部门不让办税务登记证。其他手续证件都具备。像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29 12:51
你好,首先要看你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用途栏上写的是什么用房,如果是营业用房的话,要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没有,依据你的情况,只能按照住宅用房补偿
追问: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是居民楼,我住的是一楼和学校是一墙之隔正好具备开小饭桌的条件。小饭桌已经干了七年,并且是星级示范点,小饭桌这种情况打不到纳税标准所以相关部门不让办税务登记证。其他手续证件都具备。像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回答:

你好,按照普通住宅补偿一点问题都没有,要按照营业住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讲,只有既有营业执照又有税务登记证的才可以按照营业住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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