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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住院医疗费时对方不给,我无意抓伤了人,人家去法院告我,我应该赔偿吗

陕西-西安 06-29 12:01  悬赏 0  发布者:中国啊中国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公司上班时受伤住院治疗,因公司不及时交住院治疗费,我在向公司要钱时,当时公司只有会计一人在上班,会计答应给钱,可是半天过去了,会计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在会计想要离开公司时,被我挡住,双方之间发生抓扯,对方就报案,随后笔录完后就没在有什么事,对方称病住院,在医院打了几天点滴,现在对方去法院告我要赔偿,案由是: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赔偿项目:医疗费:4000,误工费27000,精神慰问金3000,营养费:2000,护理费4200共计4W多,
问题:1,我是在要住院医疗费时对方不给无意抓伤,我应不应该赔?
   2,赔的话有没有精神金,护理费,营养费?
3,案由中提出的权利有吗?
问题补充:
我在对方在医院打点滴时看望并慰问且问医生说其病情属轻伤打三天点滴就好,但是对方现在称其得了脑震荡,要休养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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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9 12:04
1、如果确实无意抓伤,应当给予赔偿;2、对方需提供证据证明;3、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6-29 12:11
你好,对于你的咨询回复如下:
    1、对方有过错,依据责任划分比例,你只应当承担部分医疗费;
    2、精神慰问金等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29 12:25
即使你是无意抓伤,也要赔偿。
赔偿数额要用证据证明。
精神损失费还不至于。
回复时间: 2012-06-29 12:43
如果确实是你的行为造成的,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06-29 12:44
一般没有构成伤残,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12-06-29 13:26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29 14:17
根据你们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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