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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黑龙江-牡丹江 04-01 08:15  悬赏 0  发布者:张格乐 给我留言  回答:(5)
债务人王某从张某处几款四十万元,用的是高某的机车作为抵押担保,物保的担保人是黄某,另外还有宋某和付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到期后债务人王某没有还款,债权人张某也没有通知这几个担保人,后来王某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出事了,债权人才通知担保人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这个时候才知道作为物保的机车不是机车拥有人本人签字,但是物保的担保人黄某是本人签字,现在物保不是本人签字那么宋某和付某是否可以要求黄某承担物保不成立的责任。因为物保的机车足可以抵够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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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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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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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01 08:19
你好,不可以,担保人可以对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追问:

还有就是当时担保签字的时候物保不是物的拥有人本人签字的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知道,担保人不知道,这样是否能形成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骗取担保人的担保

回复时间: 2017-04-01 08:25
你好,要看担保合同约定,建议加微信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4-01 09:16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对待。
追问:

????????????

回复时间: 2017-04-01 15:58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4-03 18:09
关键是物保合同成立与否,才可以从效力上进一步分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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