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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 第一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没有过时效 ,已申请

上海-普陀区 04-01 10:54  悬赏 0  发布者:海 回答:(7)
劳动仲裁时效——    第一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没有过时效 ,已申请。第二次的劳动仲裁申请按解除合同日计算已经过了一年,不在时效范围内。问第二次的还可以申请吗?
二、庭审中我发现还有二项可以申请,但这二项的仲裁申请过了时效。公司给我的解除合同日是2016年3月23日。
三、根据公司缴纳的社保,公司给我的解除合同日应当是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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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01 11:22
如果仲裁委不同意增加请求,你可以另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1 11:01
如果仲裁委不同意增加请求,你可以另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1 11:06
属于过时效,当时未申请,权利作放弃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1 11:14
超过仲裁时效,委员会有可能会驳回你的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4-01 11:21
你好,属于过时效,权利作放弃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1 11:30
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4-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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