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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界纠纷

 06-30 13:59  悬赏 0  发布者:ss2013……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元 回答:(1)
我母亲在08年地震后与附近一家农民签订了土地转使用权让协议用于建房(协议内容说是其自留地),协议中提到由出让方留下一条宽3.5米宽的道路给承让方路永久使用(地界未明确界定,以口头答应为据),但待房屋建设完毕后出让方反悔原来定的地界边线,要求向外侧移动,外侧出让方又新建一房屋,阻挡车辆通行,承让方不同意。出让方就自行在道路上进行耕种粮食作物。经过当地村镇干部及派出所多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由村干部及派出所人员调来卡车进行试验,结果若按出让方意见实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在某一次调解过程中出让方某某当着村干部派出所人员手持砖头进行威胁,双方僵持不下,承让方一怒之下将种在道路上的玉米拔掉。此后当地派出所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为由对承让方进行7天的行政拘留,也不对原来地界问题进行处理。至今仍未果。请问:1、上述派出所在未调解完纠纷前以此为由进行拘留是否正确?2、在未达成调解意见前另一方自行在道路上种植玉米是否属于其合法财物??3、出让方自留地使用权出让是否符合规定?4、如果原出让方不能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及环境,承让方是否可以视为出让方违约要求退还其原地基,赔偿原出让费用、建房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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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30日 14时26分
派出所不能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为由进行行政拘留。因为这是民事纠纷,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轻微伤以上,公安机关就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其他诸如种植玉米、占用协商使用道路等,应该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获得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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