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毕丽荣  吴健弘  北京孟宪辉  马恩杰  
已解决问题

彩金是否应该返还?

 06-30 22:47  悬赏 0  发布者:37812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2)
一未满18周岁的女子已独立参加工作半年,与一25周岁男子通过相亲认识,经男方提供彩金十万后,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婚前同居,但该女子在同居前明知自己有性病而未告知任何人(包括其父母),同居两月后,该男子发现女子患有性病,遂提出解除婚前同居关系且要求返还全部彩金,此事怎么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30日 23时02分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是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情形彩礼是要返还的。
追问:

谢谢!但提供彩金之后,是不是意味着事实婚姻成立?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女子虽能自食其力但未成年且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是不是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女子虽有过错,但礼金需全部返还吗?男子完全不需要履行某些义务或责任吗?

回答:

按照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说的事实婚姻是不成立的,关于彩礼返还的条件,你找找现行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看看就明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1 10:45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河南商丘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33979
湖北 襄阳
人气:456513
江苏 苏州
人气:88091
河北 保定
人气:166242
广东 广州
人气:40294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