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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

江苏-南京 07-01 09:38  悬赏 0  发布者:李宪宪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家高校的老师,2001年学校以请假到期未归为由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但在履行的过程中,既未通知更未送达,什么手续也没有。现在我的档案还在学校。
  现在学校对档案问题是这样告知的:因为学校是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分中心,所以我的档案一直放在学校没有违规。
  我想知道:人才交流中心对已经除名的职工在未经本人的许可情况下,有权管理我的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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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1 10:12
是没有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2-07-01 10:28
可以提起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7-01 11:54
是没有权利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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