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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日资企业的主管,由于公司撤资,所以采取部门合并业务合并等变向的人员削减

广东-深圳 04-05 10:27  悬赏 0  发布者:张富华 回答:(5)
我是一家日资企业的主管,由于公司撤资,所以采取部门合并业务合并等变向的人员削减。现在把我所主管的组别取消,人员分配到其他组,我也被调到了另外一个组。变更前我是管理人员,组内有5个人。变更后,工作内容有变更,名义上也是管理人员,但是下面基本上没人。由于我是签订的长期合同,合同也没变更。我不想接受这个变更,要在什么期间内和公司提出,是否可以得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恳求律师的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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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5 10:43
是否降低工资待遇
回复时间: 2017-04-05 11:06
这是变相降低里的工作条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4-05 12:10
你不服可以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4-05 13:27
如果你的工资待遇没有变更且工作性质和内容均没有太大的变动,你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4-05 14:54
如果只是改变工作内容,没有降低工资的话,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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