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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合同欺诈还是属于设计变更请求帮助

河北-廊坊 07-01 17:18  悬赏 25  发布者:szgxq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9月底, 有些业主进入工地后发现, 他们所购部分房屋的实际建造情况与销售人员的宣传,样板房,宣传图及合同附件贴图不一致,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情况为15和23幢在合同上明确写有地下负一层,且为地下停车场,而实际情况为这两幢没有建造地下负一层。第二种情况为39和52幢合同附件上贴图约定的花池(开发商说的花槽)的位置(根据户型不同,花池的位置不同,面积为2-3平方米),开发商只造了框架,没有造底板,导致业主无法实现样板房及宣传材料上所宣传的使用功能。第三种情况为7、11、15、23幢的部分户型虽然合同附件的贴图上不存在花池,但是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提供给业主的宣传材料、样板房及售楼人员的描述均有花池,并以此做为卖点。另外还有部分楼层涉及到裙摆问题,阳台到客厅的大门处,上梁比正常的阳台上梁下延35CM左右,对客厅的采光影响非常大。此情况在销售时开发商已经发现,但没有告知业主。

关于地下负一层问题, 业主也多次反映到媒体及政府部门,但是不知是何原因, 电视台始终未予以报道,政府部门也未就地下一层给予明确答复。 合同第十条写的很清楚,设计变更要书面通知业主,之前他们的销售经理说是设计变更。但是现在不承认设计变更,也不承认是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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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1 17:21
您好  这不属于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业主的    更多的是 存在欺诈
回复时间: 2012-07-01 17:29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可。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01 18:09
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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