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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他们是夫妻吗?

江西-九江 04-07 19:46  悬赏 0  发布者:文武 给我留言  回答:(3)
有一对人在各部门都查不到他们已结婚和离婚的证据,但是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到现在都生活在一起,并且孩子都已二十多岁了,请问这一对人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他们是合法夫妻吗?现在他们俩的财产属于他们的共同产财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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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7 19:57
可以认定夫妻关系的,属于事实婚姻。
回复时间: 2010-04-07 20:10
他们的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他们俩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07 22:06
这么一对人应该可以认定是事实婚姻,他们的财产属共同共有。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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