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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婚后财产和离婚财产纠纷的问题?

四川-成都 04-07 10:53  悬赏 0  发布者:ranji1…… 给我留言  回答:(14)
情况描述:我母亲和我是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后山泰安古镇居民(泰安古镇在当地以旅游景区闻名),我母亲用我和她的宅基地修建了一个农家乐,但是那时候农家乐只修好楼房未进行内部装修未营业,隔年我母亲认识了我现在的继父并领证结婚,结婚后继父借给我母亲60多万用作农家乐装修费用并将农家乐开启营业(60多万写了个借条未明确说明用作装修),3年期间营业收入用作平时两人开销和两人还账,营业3年后我母亲将30多万(这30多万是我母亲以自己名义在亲戚处借得)和3年9万的利息归还了我继父并写有归还条子,还欠继父30万账并有借条,现在他们因感情问题闹得要离婚。问题:如果我母亲和继父离婚,农家乐是否有继父一份?我母亲除了欠他的30万账外,离婚时如果协商未果按照法律规定我母亲还可能会承担其它经济纠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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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7 18:04
您好,继父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7-04-07 10:54
建议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4-07 10:55
没有份额,这种情况建议诉讼离婚,一次性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4-07 10:55
可以诉讼解决,这样不产生争议
回复时间: 2017-04-07 10:57
诉讼离婚,一次性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4-07 10:57
我需要更多的材料来看,你可以电话联系。
关于房屋产权,没有加名,是婚前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一般都是平分的
建议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聘请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4-07 10:58
农家乐他是没有份额的,没有其他责任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4-07 11:06
你母亲自与你继父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无论是你母亲或者你继父的收入都是他们两人共同所有的。农家乐房子是你母亲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共有。
回复时间: 2017-04-07 11:12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经营收入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配。婚后欠债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7-04-07 11:16
你好,你母亲自与你继父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无论是你母亲或者你继父的收入都是他们两人共同所有的。农家乐房子是你母亲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共有。
回复时间: 2017-04-07 11:23
没有份额,这种情况建议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4-07 11:25
没有,但婚内经营所得为夫妻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回复时间: 2017-04-07 11:43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7-04-07 15:36
你好,农家乐属于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农家乐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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