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李仁红  李晓航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法律咨询

重庆 07-02 22:09  悬赏 0  发布者:806804……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我因女方犯错而离婚,离婚时法院把儿子判给我前妻(我一直想要小孩,女方不给一分钱都可以),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双方平摊,生活费每月双方各300元,我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给。女方一直以来以孩子为筹码与我作对,在教育上灌输一些诸如不认我、不认我家人等之类的思想,编造诸如我不要儿子,不给生活费,不养育儿子等一些违背事实的东西欺骗儿子,经常不让儿子接电话,甚至时常一家人都想方设法不让我接触儿子。
我在儿子婴儿时离婚,现已快小学毕业。
去年,我当着儿子的面给生活费等,没想前妻因多向我要钱被拒绝而不要生活费,并当场给儿子说,我不养他等,我反复问她要不要生活费,她说不要就走了。现一家人又一直不接我电话,不让我看孩子了。象这种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已出现了好多次了。
现请问律师:1、法院能改判抚养权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2、现生活费我一直想给,她又不要,后又传话说要增加一倍,法院给同意她的这一要求吗?3、现在我想看孩子,要通过什么法律手段来实现?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2 22:58
建议诉讼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2-07-03 18:58
建议诉讼变更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0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3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6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28
湖北 武汉
人气:734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