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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河北-唐山 07-03 07:49  悬赏 0  发布者:1精灵153 给我留言  回答:(3)
详细说一下案件,是这样:老人有四个子女,两儿两女,在老人生病前,曾经在亲戚朋友面前将其下财产(大概6万元)交予其孙女(大儿子与其前妻的子女,离婚后判给前妻)和大儿子代为保管,也有书面证明,但是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子女们一致要给老人治病,想尽最后的孝心,期间所有费用均为两个女儿担负,因为小儿子没有经济能力,大儿子只交过一万元不到,直到老人病故,三个子女要求将老人交予大儿子及其孙女代管的财产拿出,但是其孙女说是在她好朋友兼同事的面前已将钱交予老人,但没有书面凭证,协调没有结果,所以老人的另外三个子女将老人的大儿子及其孙女告上法院,希望能解决,想再咨询下,就是说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官把取证证据篡改,还有所谓的人证(就是孙女的好朋友兼同事,且其他人都不认识)导致败诉。想问下,判决书下来后,应该是上诉重新审理,还是应该申诉,请求监管部门监督下重新取证呢?如果需要上诉,那么应该把材料直接交给上级法院,还是再交给当地法院,由他们上交呢?还有就是和法官之间的录音对话,能作为证据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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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3 08:17
详细咨询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7-03 08:18
简单的案情,人为复杂化。
最好面谈,方能准确判断。
回复时间: 2012-07-03 17:33
你好,请你来电话咨询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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