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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张旺渠村集体土地的批复 2015

陕西-西安 04-10 15: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关于征收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张旺渠村集体土地的批复 2015年01月19日       关于征收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张旺渠村集体土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沣东新城分局:        你分局市国土沣东字〔2015〕8号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99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张旺渠村27.8923公顷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具体征收范围以西安麦普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135250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99号审批土地件,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在上述村组范围内,公告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听取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你分局呈报了征收上述27.892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审查,你分局所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你分局呈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分局负责按照该方案实施征地,并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项工作,不得遗留问题。征收土地工作完成后,请持此批复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长安区人民政府,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其中的征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就没有公布,村民也不知道自己家的基本农田什么时候成了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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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0 16:12
基本农田改变性质,应由国务院批准。
追问:

   地方父母官你好,我是长安斗门张旺渠村民,张旺渠周围开始拆迁征地,张旺渠是否在拆迁或者征地范围内?征地拆迁都有什么程序,张旺渠村的土地现在是属于什么性质?村民对基本农田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沣东新城党工委 2017-03-17 18:07 网民您好!根据沣东新城2017年征地拆迁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张旺渠村整村暂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同时,今年因沣滨水镇、昆明五路、地铁5号线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该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关于土地征收工作程序问题。一是按照省、市国土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完善土地征收用地指标报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和统一征收集体土地)。二是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计划等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三是针对拟征收土地所在街道和村组,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告知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四是依照省、市、区区域地价结合沣东新城实际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在与被征地村组、村民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关于张旺渠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根据《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张旺渠村沣河东路以西和沣泾大道以东区域内现有耕地,规划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其余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关于群众对基本农田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基本农田在可承包土地范围之列。关于义务,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追问:

张旺渠基本农田在2011年就被神秘的征用了,到现在也没看到征地的任何文件

回复时间: 2017-04-10 19:05
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基本农田改变性质,应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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