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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可诉性???

福建-厦门 07-04 15:25  悬赏 10  发布者:longj 给我留言  回答:(2)
裁决书已下达,但我不服!1,介绍信对方辩称抬头不是直指公司,至于介绍信背面的地址和老板娘电话号仲裁委根本没提到,不认为是公司招用我的,2押金收据对方说是存根联没有单位公单真实性不确认,3所驾车辆违章记录说只是能证明这辆车是我开,并不能证明是公司委派我4车辆维修签单影像,辩称没有原件,这些全都不以采信,唯一采信的只有一张公司开的证明“.......龙。。于2012年2月就职于我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第月工资3700元”,2011年4月13号到2012年4月30号仲裁委确只采信了这张“证明”因此裁决公司倍付两个月的两倍工资差额。而对于公司出据的“运输承揽合同”“行驶证”,“身份证”,“确认书”(第三人车主出据给公司的货物运输结算完毕的确认书)全于采信,因此裁决我了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否认了我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车辆是两三人所有,纠纷一出来,公司就不认账了,就弄出来了这些违背事实的证据。(但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纠纷出来后公司才与车主合弄的)。我主张两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尝。我的这些起诉胜诉有多大?另:仲裁委已裁决2012年2月到4月我是公司的员工。
问题补充:
2011年4月13号到2012年4月30号一直在这家公司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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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4 18:24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7-05 09:42
入职时间,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起诉尚有机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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