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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天津-河西区 04-08 20:06  悬赏 20  发布者:金鑫红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爱人骑自行车被小轿车撞伤,双方均逆行,我爱人腰1椎爆裂性骨折,但腿脚不麻而且能动,只是腰痛但不剧烈,当时医生认为伤势不需手术,开些口服药后,让回家卧床休息,两周后,我爱人感觉到腰痛剧烈,而且腿开始麻.请问能否再住院?产生的医院费用(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由谁承担?
  因为此时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出,我爱人为次责占20%,而且已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书(腰1椎爆裂性骨折),所以提出以上两个问题.谢谢回答.
问题补充:
要是住院的话,需要肇事者陪同办住院手续,还是等我自己办完住院手续后再通知肇事者和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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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09 00:58
可以继续治疗,费用应当按责任比例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4-08 20:10
所有费用扣除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4-08 20:58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机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08 21:13
你首先要做的是这次交通事故中你们的损失统计,比如你爱人的伤残鉴定,同时提出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最后就是由于伤残鉴定后的劳动能力缺失后,老人,小孩的抚养费。
要了解具体的去买本相关的法律书籍
回复时间: 2010-04-08 22:29
可以再住院,但必须是原来指定的医院,一切费用按比例负担。(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残疾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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