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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小组成员为非股东的自然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四川-德阳 04-13 08:12  悬赏 20  发布者:yu y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岗位为会计。2015年一个全资子公司将清算结算,公司于15年3月开股东会决议将我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一个股东三人列为清算小组成员,并于进行工商备案。备案后没有人通知我是清算小组成员,股东会决议也未在公司邮箱,网站进行公示;也没有人组织开展清算工作。15年4月总公司办公室人员进行登报公示,于15年6月底提交资料进行工商注销,然后让我在清算报告上面签字,那时才知道我是清算小组成员,领导让我在清算报告中签字,我就签了。现在才知道存在债务纠纷,并且没有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组三个成员赔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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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3 17:13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4-13 09:15
收集资料,积极应诉,聘请律师维权。
追问:

现在都口说无凭,怎么收集资料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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