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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

贵州-贵阳 04-13 10:17  悬赏 0  发布者:yu4969……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方已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拆除修建原告责任地住上的房屋三间,并恢复土地原貌;2乙方赔偿非法砍伐原3的梓术树3棵,桂花树1棵、香椿树1棵,价值共计1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因2 008年扩路时砍伐的梓术树4棵,价值共计2,000.00元。事实和理由:2008隼,经亲戚促成,乙方以36. 800.00元价格购买愿告房屋一栋、厨房一间、猪牛圈三间,并写有转让协议一份。2008年,乙方为了扩路将甲方4棵梓木树砍伐,201 5年被乙方为在甲方土地上修建房屋,多次叫原告砍树,原告均予以拒绝。2016年07月,乙方未经甲方允许,非法将原告责任地上的梓木树3棵、桂花树1棵、香椿树1棵砍掉,并非法修建房屋一栋三间,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乙方共同辩称,1.甲方所主张的《房屋转让协议》属实,协议中约定甲方将自己修建的砖瓦房屋转让给乙方居住使用,按照当时的农村风俗包括房屋前面用围墙围起来的院坝;2.甲方于20 08年将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享有和使用该土地;该土地上有三棵梓木树,由于当时树较小,经双方协商,同意意将该树留在土地上两、三年,待树长大后,甲方就回来砍,但直至2 01 5年,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建,多次催促原告砍树,原告均无故拒绝,后被告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将树砍了,被砍的树至今存放在被告家中,甲方需要可以拿走;甲方所称的4棵梓术树,被告在扩建道路时,经甲方同意砍伐后当柴烧了;甲方所称的香椿树在买卖房屋后不久就死了;3.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驳回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户的诉讼请求。
此案件如果接受有没有胜诉的可能,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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