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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让合同,这个合同是否合法,合同对甲方有没有什么害处

黑龙江-哈尔滨 07-05 11:30  悬赏 20  发布者:zhpm02…… 给我留言  回答:(0)
林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赵国富(身份证号230122195802063919)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红星乡三兴村五组的私产林地3.5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4、合同生效后,甲方保证在2012年8月15日前将林地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19200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甲方叁万元,合同签订10天内乙方支付甲方拾万元,产权过户完成后乙方一次性将尾款陆万贰仟元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全部合同款后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拾万元。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甲方在林地范围内宅基地一处,面积XX平方米(XX米乘XX米)一并永久性转让给乙方,甲方确保宅基地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当前及今后财产纠纷,本族及异姓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2)甲方(或甲方继承人)确保宅基地不被再次转让,并确保宅基地继承人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如宅基地范围内有动迁、征地等行为时,甲方(或甲方继承人)放弃处置和获得补偿的权利,该处置权、补偿权及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的处置权和补偿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甲方宅基地基础上自行建造房屋用于林木看护,由于甲方(或甲方继承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给乙方带来财产损失时(损失金额按当时市场价格测算),甲方(或甲方继承人)要在支付合同规定违约金基础上加倍补偿乙方实际损失。
(5)受国家土地政策限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时,宅基地产权暂挂靠在甲方名下,但甲方对宅基地只有名义上所有权,无使用权与处置权。在国家政策准许转让时,甲方(或甲方继承人)要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合同由甲方直系亲属及村民自治委员会共同签认鉴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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