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利厚  蒙彦军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手术之后死亡,司机要负刑事责任吗?

河南-信阳 07-05 19:40  悬赏 0  发布者:403320……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朋友开车与对方发生相撞,责任认定我朋友负全责。
对方司机因为腿部挤压要截肢,手术之后一切正常,精神正常。十天左右的时候病人突然呼吸困难,抽搐,医院实施抢救,抢救几分钟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而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抢救无效死亡,建议做死亡鉴定,后来公安来来人出具死亡证明,然后说是:身穿葬服,左下肢缺失,死因为肺栓塞,建议做死亡鉴定。而对方家属一直没有做死亡鉴定,而是去市委去闹,然后也不知道是不是医院给予赔偿了没有,直接进行火化或埋葬了。
事发之后我朋友积极报警进行抢救,还被事故科关了24小时,进行事故调查。之后放出,后来交警队让过去也一直没去。我想问的是我朋友要哦负刑事责任吗?也没有做死亡原因鉴定,像这样的被公安追查正常吗?会被检察院起诉吗?
谢谢各位能够解答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专家给予支持,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南-周口]
  • 李光辉律师 VIP
  • 电话:13403880004、13693940189
  • 23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7-05 21:39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复杂,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7-05 22:31
可能判处缓刑。详情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追问:

那么说就是构成肇事罪是确定的了?
谢谢

回答:

如果认定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详情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追问:

关键是事故责任是全责,但是死亡原因像这样的情况能算是致死全部责任吗?
感谢李律师的回答

回复时间: 2012-07-05 20:42
按你的叙述情况,你朋友不构成犯罪。
追问:

关键是现在公安好像在追逃他呀,谢谢您的回答

回复时间: 2012-07-06 06:15
应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06 08:03
现在没办法认定死亡是你朋友造成的。可能是医疗事故,所以你朋友不应该负对方死亡的责任。
追问:

谢谢李律师的回答,
那我朋友接下来该如何做呢?

回复时间: 2012-07-06 13:05
是否承担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 前提是明确死亡原因。如你所述感觉不应当属于事故致死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积极配合。
追问:

现在事故责任已经确定下来了,也不能再做复议了,现在如果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那直接不就给逮捕 了?现在因为民事赔偿还没有处理完,因为对方要的钱也太多,这边承受不了,我朋友还是给别人帮忙开车,并不是雇佣关系,就那一次。我朋友也已经尽全力借钱,甚至贷款愿意赔钱,结果还是不能与对方不能达成一致。所以,一直没去那边接受调查。
还有就是,现在事故责任确定,哪还有这边能提供侦查的资料呢,当时也关了24小时了,就是调查,公安和检察院是不是也该从死亡原因调查起呢?
如果死亡原因不确定,那为什么还要追逃我朋友,公安和检察院为什么会这样处理呢?
感谢吴律师的回答

回答: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作为犯罪嫌疑人积极投案如实说明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自首,而自首会成为从轻处理的一个因素。一直逃避不是办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06 14:17
1、很明显,造成下肢截肢又没有出现失血过多死亡,是不会直接导致人死亡的。死亡不是因为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而是因为医疗方面的问题,所以,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死亡的赔偿应当由医院方面承担。但因为没有查明死亡原因,医院承担责任也丧失了直接的依据。
追问:

那死亡原因不明的话,能让我朋友刑事定刑吗?是不是该有个证据不足的说法,然后证据不足,权利是不是该归被告所有?
再说了,开具死亡证明的时候说的是因为肺栓塞,还直接写着身穿葬服,建议做司法鉴定,但是死者家属没做,那他说的有没有法律效应呢?开具的死亡证明能不能作为量刑依据呢?
感谢张律师的详细回答,期待你能再为我解答!谢谢

回答:

因为不能查明死亡原因,所以,不能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死亡证明只能证明他死亡了,但不能证明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关系,不能简单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这里最重要的是没法查清因果关系。

追问:

谢谢,那你看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做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2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1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60
福建 莆田
人气:542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