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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疑问

浙江-宁波 07-06 00:04  悬赏 10  发布者:tfecho 给我留言  回答:(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中的第二条尚在校就读包括硕士研究生么?这个法规是真实有效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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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6 08:25
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7-06 09:47
你单纯问该法规的话包括,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并不是就这么一个法规,而且这个法规是90年代的
追问:

请问现在有新的法规么?您的意思是在某些情况下,子女读研究生,父母可以不给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7-06 00:13
包括..........
回复时间: 2012-07-06 00:22
答:符合“在校就读”的,包括在内。
回复时间: 2012-07-06 01:18
在校就读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7-06 08:07
可以!
追问:

什么情况下 可以不给啊

回复时间: 2012-07-06 08:56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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