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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

广西-柳州 04-09 12:20  悬赏 0  发布者:jxsdyu 给我留言  回答:(8)
公公有四个儿子,其三儿先于公公去世,其媳妇与其子女能有那些公公的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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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0 12:58
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560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4-10 20:07
你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应该继承的份额,所以三儿的子女可以继承三儿可以继承的份额。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4-09 12:34
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他(三儿)应该继承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0-04-09 12:36
你公公房产应当是公公和婆婆的共同财产 
如果分割的话公公享有一半的所有权,你的婆婆,三个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他们的子女,还有公公在世的一个儿子有继承权。各继承四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0-04-09 12:49
其三儿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三儿应继承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0-04-09 13:03
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他(三儿)应该继承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0-04-09 13:44
其三儿的配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三儿所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回复时间: 2010-04-09 23:17
其三儿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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