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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吉林-白城 04-09 13:42  悬赏 5  发布者:tbzcc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送交行政诉讼。2005年10月27日洮北区人民法院下达:(2005)洮行初字第23号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赵春城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我不服裁定,上诉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400元上诉费,受理了我的行政上诉。2005年12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白行终字第35号行政裁定书。一、撤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05)洮行初字第23号行政裁定书。
二、本案由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005)白行终字第35号行政裁定书我是胜诉了,但对上诉费400元未作裁定。
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的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应予受理,贪官违法滥用职权下达裁定,给当事人造精神和经济造成损失,法院就应予以赔偿,法院不讲理呀,应如何申诉?
谢谢!
吉林省白城市洮河粮库退休职工 赵春城
电话:13943450158      E-mail: 734724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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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9 15:10
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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