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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河南 07-06 11:53  悬赏 0  发布者:NSJ 给我留言  回答:(3)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2000年结婚,当时和男方父母在一起住,男方还有一哥哥,同住一院,大概五年后,兄弟分家,父母出一部分钱给哥哥另盖了一处新院,老院分给弟弟(男方),原则是两处地方父母均有居住权,当时只是口头分,后父母一直在分给男方的老院居住。三年前,男女双方又自己在别处另买了一套住房,与父母分开住,现双方要离婚,请问原来分给男方的那座老院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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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6 12:25
老院女方无权要求侵害。
回复时间: 2012-07-06 12:28
你好!请问当时进行房产过户了没?
追问:

没有进行过户,当时口头说的是老院分给男方,给大哥另盖新院,这属于双方共同的吗?

回答:

你好!老院是分给男方本人的,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故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7-06 13:35
老院应属于男方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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