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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四川-广元 07-07 16:20  悬赏 0  发布者:罗浩伟 给我留言  回答:(0)
弱女子梁青平,26岁,2006年5月经人介结与负心男人蒲明强在剑阁县金仙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夫妻关系存续6年之久,2006年生小孩子时,由于正值盛夏,其丈母娘用电风扇取凉达一月之久。当时只有18岁,不懂月母子不能见风的道理,故长时间的凉风入体导致严重的类风湿病发生。不仅痛疼难忍,四肢开始变形,一切行为功能出现障碍,生活开始不能自理,而且被告一家人开始对我进行虐待。不仅不拿钱治病,不给水喝,不给饭吃,并用打骂的手段,污秽的言语,将我强行赶出我亲手修在金仙镇农贸市场内的新房子至今。为了生存,娘家将我接回吼狮乡兴峰村五组娘家居住、治病、生活。从2009年病情严重开始,被告蒲明强不但不拿一分钱治病和生活,不打电话,不问候,而且换了手机号码,将我嫌弃和彻底遗弃。令人不能容忍和无法包容的是:2011年10月25日被告竟想彻底地遗弃我,一纸诉状起诉与我离婚,鉴于我的病情和被告人本身的虐待和遗弃行为,法院驳回了蒲明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训诉和责令他将我接回公家居住并到华西去检查治病。2011年10月25日,依照白龙法庭的指令,我的家人和代理人连同被告人自己包车(不能走路)将我送回金仙自已新修的房子内居住,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告的父母亲早就组织了几十个人大打出手,不准进入,特别是被告之父蒲登明将我母亲又打又拖强行拖下楼来。而且街上的混混扬言“你们再不走,我们将你们强行撵走”。为了不扩大事态,代理人找镇上的梁书记调解此事,但仍然不准居住。10月26日上午公兴***的所长和代理人同镇上干部出面一同去调解时,被告之父却说蒲明强早就走了,去向不明,手机早已关机,号码也换了,而且被告之父一再表示:“就是不接人!不接!不接!就是不接!!!判刑、改造随便”。他态度极其恶劣,是可忍,孰不可忍!
弱女子从2009年病情开始起,被告人蒲明强就开始虐待和企图遗弃我,想置我于死地而后快,不仅长时间(3年)不出钱治病,不理、不问,不给钱尽夫妻抚养义务,而且以检查为由将我背到公兴街上扔在大街上不管就跑了,并指一处卖农药的房子叫我居住,不准住自己新修的街房,企图逼我自杀。为了生存,几年来,娘家从泥巴里捏出来的近6万元钱全部给我治了病,每天近100元钱的药费把娘家都搞穷了。由于我的不幸和被告蒲明强的虐待和遗弃,造成了解决不了的经济负担。2012年农历3月21日,身体一向强壮的父亲因气急突然去世。父亲是我的双腿,因自己四肢致残后,一切行动都是父亲背上,如今只有一个快60岁的母亲服待我,而且母亲是个多病的人,今后的路又该怎么走,我才26岁,还很年轻,病要治,饭要吃,人要活下去,仇要报,难道我命上该绝??
为了让虐待、迫害和遗弃我的蒲明强受到报应,弱女子于2011年10月就以刑法260条的虐待罪和261条的遗弃罪向**局报了案,但不知为什么,2012年的4月才立案,虽然现在进入了侦察网上追逃阶段,但何时才能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何时才能得到伤残赔偿?我的伤残已提出司法鉴定 ,被评为三级伤残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虽然金仙镇补助了2000元钱,县民政支付了3000元重病补助款,但对于一天100元药钱和无生活能力的我只能是杯水车薪,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本人将我的遭遇和不幸发到网上,让社会上的好心人和有关单位鼓与呼,帮我尽快的查到被告人蒲明强的下落,尽快的了结我的案子,让我早日得到赔偿款。为了生存,为了生活,为了活下去,请关注我的不幸遭遇,让我能早日有钱治病和生活,让我重享人生的一线生机和快乐。谢谢网络朋友们的呼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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