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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市级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具体如何向上级机关提起重新鉴定得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4-18 01: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关于对地市级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具体如何向上级机关提起重新鉴定得问题。是牡丹江的事情,发生在十天前,因为开车相互挤别,我与对方下车发生撕打。对方眶骨,眶内壁骨折,对方去市公安医院做了伤情鉴定,打听到鉴定结果轻伤一级。查阅相关资料后我对对方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想请求上一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请问需要怎么运作?去哈尔滨具体找哪个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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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95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18 07:19
你好,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75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18 07:19
你好,侦查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还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由于种种原因,侦查机关作出的某些《鉴定意见》并不客观公正。对此,最新修改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18 07:49
你好,联系办案人员,申请重新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7-04-18 07:20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回复时间: 2017-04-18 07:24
你好,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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