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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 急 急 急

河北-廊坊 07-07 20:54  悬赏 0  发布者:liuwg1…… 给我留言  回答:(2)
第一个问题:我现在入职单位8个月,前三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正式后6000,均由单位委托银行发工资。 由于觉得目前单位不能给自己带来更好的发展,我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名义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
1、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2、一个月的劳动补偿金
3、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的社保
4、8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吗
5、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均按最低标准)可以要求增缴吗?

第二个问题: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明细可以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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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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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08 09:08
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7-07 21:40
1、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能强加于企业头上的,这是职业素养。如果你去新的企业入职存在的风险就是背景调查,原单位完全可以真实告知新单位你的情况的。
2、从你叙述的情况分析,你先单位存在的问题是你说的没有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你只要提供相应证明,单位有义务为你补足差额缴纳。
3、一个月的代通金,只有在企业提出并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前提下,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出现。
4、一个月的补偿金你可以获得,即使你若主动辞职的话。
5、公积金有些地区不是强制性要求的话,单位可以不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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