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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捕嫌疑人,请问派出所在店内拿走的东西还能退还吗?

云南-昆明 07-07 22:39  悬赏 20  发布者:曾-曾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涉嫌制作假证被派出所捕获,拘留30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捕嫌疑人,人已经释放。释放时,派出所说如果案件了结之后电脑、打印机就会退还给我们,几天后,找他们要,他们说这个不能退了?当时只是说是暂扣,并没有开具没收收据之类的东西,请问,电脑、打印机还能要回来吗?在审问的过程中,派出所曾把不是嫌疑人制作的东西,说是嫌疑人制作的,请问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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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7 22:45
派出所必须退。另外,因为人被错误关押三十天,当事人可以向区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
追问:

其中,嫌犯是个15岁的未成年,当时他们并没有说要没收东西,现在说不退了,这些警察办案真不专业,真的假的都分不清,真的也说是假的,在店内根本就没有找到假证,只是有一个人在打印他们自己来带来的东西。

回答:

建议你们聘请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08 07:41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7-08 10:33
可以要求派出所退还,如果派出所拒绝,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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