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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公用产生事故责任纠纷的问题

四川-成都 07-07 23:31  悬赏 0  发布者:dyyhq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目前我有一辆私家轿车,行驶证登记的是我自己的姓名。由于工作原因,公司有政策说可以让员工将私家车用于工作用途,每月报销油费和过路过桥费。但是我和公司并没有就这个问题签署协议,公司只给我发放了进出证。问题是,如果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超出保险额定范围以外的部分损失,又应该由谁承担?如果是其他同事使用我的车造成事故,那么责任又应该如何划分?
因为目前未出现事故,但是担心以后的风险存在,所以在此请教各位律师,希望能给出个比较明确的答案,我好和公司沟通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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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7 23:41
答:车主、司机。
回复时间: 2012-07-08 06:47
应当由车主和司机共同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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