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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

陕西-商洛 07-09 09:59  悬赏 5  发布者:冷月白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资料齐全后全体股东当场签字画押,后接工商局通知说公司新章程与老章程股东签字字体不一致,认定我公司谎报虚假材料,要罚款一万不然不予办理股权变更,请问这合理么。罚款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请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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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9 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两次签字不一致是怎么造成的,是否构成提交虚假文件行为,要看你们当时的操作了,如果有委托书代签行为就不会构成该违规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7-09 12:08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单面咨询为宜。当然罚款肯定不合理。你们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07-09 12:11
如果确有虚假信息的,另当别论。
我的补充: 2012-07-09 12:12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09 16:04
那一前的登记是否如是登记?如果有问题,罚款是有依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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