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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

江苏-苏州 07-09 10:44  悬赏 0  发布者:熊未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试用期间因不适应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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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9 10: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试用期间,劳动者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需要交接,你们双方可以协商。用人单位不同意,不影响你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7-09 11:02
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7-09 11:07
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7-09 12:53
提前3天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7-09 15:41
你提前3天通知就行的。
回复时间: 2012-07-09 20:59
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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