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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知道这地下车位占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就属于广大业主;

陕西-西安 07-09 14:11  悬赏 0  发布者:wpsy50……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买的房子交房了,现在开发商不让汽车进车库,他们要业主一次性租断50年,15万元一个。还要每月再交管理费。请问这是否合理?
   1。如何知道这地下车位占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就属于广大业主;
2,买卖合同里面没有提到地下车位规属。
3,是否有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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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9 17:22
你好,车位归属问题依照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7-09 2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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