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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开发商晚三个多月交的并且没有那些房屋质量合格

河北-张家口 04-11 11:38  悬赏 0  发布者:梁建青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张家口远大盛和苑买了一套76.13的房子,开发商晚交了我三个多月,到现在也没给房屋质量合格书和房屋使用书。就是让我快点把剩余的款付清。现在款我都付清了。还买了个地下室,还有发票的事就是买房的是发票其余的都是收据,地下室也没有使用合同,这些应该怎么办?开发商应该给我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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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1 12:45
追究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两书”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对于地下室应该签订合同。至于发票问题,直接向开发商索取。
回复时间: 2010-04-11 14:25
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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