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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父亲在他朋友那借款,在借条中明确的写明借款用途为给儿子办厂用(无儿子签字

重庆-北碚 04-22 08:14  悬赏 0  发布者:丁丁 回答:(4)
2014年父亲在他朋友那借款,在借条中明确的写明借款用途为给儿子办厂用(无儿子签字,工厂帐面也无这笔资金的进项),在2015年儿子己把这笔资金归还给了父亲(但父子间没有还款凭据),在2014至2015年其间,儿子用自己银行帐户给父亲的朋友转存过一笔借款利息,朋友现在到父亲家中追还借款(父亲病重无还款能力),儿子才知晓当时父亲这笔借款父亲未还朋友,父亲无其它财产,住房2016年5月在房交所办理过户给了媳妇,母亲和儿子商量把父亲的工资本交给朋友,让朋友每月领取来偿还,朋友不同意,要求儿子一次性还清或用媳妇名下的房产偿还,想咨询:母亲 ,儿子和媳妇(因房产是父母转到名下的)有无责任,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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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2 09:39
没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7-04-22 09:41
其他人没有义务偿还
回复时间: 2017-04-22 09:55
沒有义务
回复时间: 2017-04-22 11:55
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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