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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楼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

 07-11 05:36  悬赏 20  发布者:shenba……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3)
男方跟女方事实婚姻前取得三间草房房照和宅基地使用权,结婚没登记(1994.12.4日)后翻盖一层平房,登记后(2004.3.23)接的二节楼,所有证件上的名字都是男方的,这样的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注明 现女方户口不在本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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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7时43分
如果有证据证明现有房屋是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一本情况下一人一半。
追问:

现有房屋土地使用权也得分给女方吗,他可不是本村村民,她所在村要拆迁移民,目前他不会迁户到本村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男方不给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1 07:21
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7-12 09:56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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