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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

广西 07-11 12:41  悬赏 0  发布者:YAYA0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江西的非农户口,小时候因为上学问题空挂户到舅舅家,也是居民户口。现在结婚怀孕。老公是广西居民户口。我们在双方的居委会开了证明,证明了初婚未育,并盖了章。我们拿着我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办理准生证。结果在江西居委会被告知,不能办理。一定要去男方那办理,说嫁出去的女儿不归他们管。这合法吗?说我是出嫁的,他们只负责出证明。去男方那,回复说,女方是虽然嫁过来,但没有居住在这,必须到女方那办理,或者到我们现在工作第厦门办理。厦门说要回我们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怎么办呀? 三方都不肯办理,小孩还要不要出生~~延期了办理还要罚款。没办理的话连户口都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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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2 12:33
应该是要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不给办理就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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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7-11 13:03
应该是要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不给办理就申请复议。
追问:

如何申请复议?他们都说嫁出去的女儿不归他们管!

回答:

可以去做出决定机构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是可以口头的也可以书面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2-07-11 23:28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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