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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劝架过失伤害学生,教师和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07-11 21:34  悬赏 20  发布者:wangfe……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1)
给一年级上课的老师在课间因为两学生在教室打架,在劝架的过程中将其中一7岁小学生拉出教室门外,但是在拉的过程当中,由于用力过大,该学生在教室门口摔倒,并导致胳膊骨折,现在已经花去医疗费三万多,全都由老师支付,校方说应该由老师承担全部责任,,请问在这个事件中,老师和学校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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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1日 21时37分
答:是个意外事件,老师存在重大过失,但是,老师承担赔偿责任不应该超过百分之五十。
追问:

你好,请问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是什么呢?先谢谢您了!

回答:

答:1、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是针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另一方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追问:

谢谢您,朱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朱律师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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