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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伤残待遇后,就该自认倒霉吗

陕西 07-11 22:51  悬赏 0  发布者:佛本是道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西安铁路局安康车辆段工伤职工,四级伤残,退出生产岗位,享受4级工伤伤残待遇。过程是这样的、2006年2月单位组织安全考试。考试完成后,返回安康东站班组途中,因避让客车,被邻线编组车辆碰倒压断了双小腿。《以上车辆是铁路车辆》到现在以6年了。安康车辆段,安康东站都属于西安铁路局管辖。请问时隔6年了,我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吗?
     如果  我现在在岗每个月缴费工资4500左右,如果算上节假日加班费,奖金之类的应该5000以上。现在伤残津贴加护理费缴费工资2500元左右。多次找单位领导交涉,单位既不同意我重新上岗,也不同意,给我补收入的差距。请问我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吗?
     从我心里来讲,工伤伤残后,人也终身残疾了。精神也遭到了重创。收入也遭到了重创。连找个老婆都找不到。工伤保险能宁驾驭民法之上吗?那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又在哪里?工伤保险一个低投入,低产出的保险,还这样霸道,那我们这样的人,岂不是活该倒霉了、心情有点郁闷,请求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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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2 00:22
享受伤残待遇后,就该自认倒霉,你无法要求更多补偿。
追问:

谢谢唐律师,死心也是好事,

回答:

不客气。

回复时间: 2012-07-12 06:59
你好,享受工伤待遇后,就不应认为自认倒霉了,不能得到双倍赔偿。
追问:

谢谢冯律师

回答:

不客气,有疑问可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2012-07-12 10:51
工伤和侵权配成可以兼得。但是你这个案件,主要是有一定的时效问题。就上述所说,你的侵权主张无法得到支持。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4级伤残,确实是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追问:

谢谢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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