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利厚  蒙彦军  朱学田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女方在农村当教师,孩子判由女方抚养 男方无固定工作收入

广东-广州 04-25 09:07  悬赏 0  发布者:守望 回答:(0)
离婚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女方在农村当教师,孩子判由女方抚养 男方无固定工作收入,法院判决抚养费是依据“2016年全省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业收入28812元/年”,法院认为女方要求500未超过上述标准比例,支持女方索要500。男方是外出打工,工作收入不稳定,且也不是:国有企业农业行业职工,法院依据国有农业行业职工工资标准比例判定支付抚养费,男方认为:认定事实与男方实际情况不符合,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不服从本判决,认为应该依据: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3360.4元/年比例334.01元),请问如果男方上诉,二婶会支持男方的主张改判334元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379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158
江苏 无锡
人气:5137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8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5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0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