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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间接导致脑出血(无病史),打人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辽宁-鞍山 07-12 20:48  悬赏 0  发布者:siyu83……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打者无病史,与人发生口角后被人打伤,现场昏迷,经抢救疗程治疗后,医院诊断脑出血,现半身瘫痪,可以追究打人者哪些法律责任?现派出所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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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2 21:07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复时间: 2012-07-12 20:5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追问:

警察说是间接导致脑出血,医生在“既往病史”栏上写有“血高症”,现已成病历,我们家属并不知情,警察说不够成伤害,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

申请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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