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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学生在校外被人砍伤

 07-12 22:25  悬赏 0  发布者:gdxylh……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茂名 回答:(5)
一个初三年级的学生(已满16岁,未满18岁),于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在学校上完自习课后约晚上10点30分和几个同学外出(该学生是住宿学生,学校规定晚上10点后不能外出。),在学校附近的公路上被人持刀砍伤。该学生住院20多天,目前已出院,目前其左手手臂无法伸直,左手手指能轻微活动(还未做伤残鉴定)。当地警察已介入调查,但是一直没结果。请问学校方面需要负什么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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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广州]
  • 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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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9时34分
学校规定晚十点后不能外出,但未能切实履行监管,从这个角度,学校可能要付一定责任。
当然,如学生翻墙外出,学校无法监管到的情况,则学校无责。
追问:

该学校只有正面有一段围墙,学校后面是一座山,并没有围墙隔开,许多学生经常从这里出入学校,而且学校也没有在这些地方装监控摄像(或其他的一些安防措施),仅仅是口头警告学生禁止从这里出入。这样算不算学校监管不力啊?

回答:

未隔离和提供安保设施,我觉得是监管疏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感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2 22:28
学校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2 22:49
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2 23:07
你好:学校没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13 07:22
学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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