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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过期,我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河北-秦皇岛 04-27 14:05  悬赏 0  发布者:fws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0年7月在农村信用社给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保额10万。合同到期,信用社的人催过我一次,我没有签字。2012年5月1日,贷款人死亡,2015年4月3日信用社把债务转移到他妻子一个人身上。一直到2016年3月信用社也没找我签字。2016年4月信用社联社的人找我催收,我签字了。2017年2月信用社联社起诉我,请问我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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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7 14:07
要看你是否还在担保期间内。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4-27 14:42
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4-27 14:07
关键你重新签字了,属于对债务的认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我的补充: 2017-04-27 14:08
本案还有争议的地方就是债务人死亡,债务进行了转移,担保人可以对此不予以确认。
回复时间: 2017-04-28 06:23
你存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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